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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发布
2024-03-28 18:54:00  来源:中国记协  

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

长江韬奋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2年评选1届。

一、评奖宗旨

长江韬奋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通过表彰我国新闻界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发挥优秀新闻工作者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战线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工作,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新闻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参评范围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评论员,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新闻作品的编辑、校对检查,以及新闻节目制片人等专职新闻工作者。

上一年度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新闻媒体,其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当届长江韬奋奖。近5年内有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予评选。

新闻单位副部级以上负责人不参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评;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项目

设长江系列、韬奋系列两个评选项目。长江系列评选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评论员和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韬奋系列评选从事新闻作品编辑、校对检查的专职新闻工作者和新闻节目制片人。

四、参评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2.长江系列要求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韬奋系列要求从事新闻工作10年以上。

五、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走转改”,自觉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良好。

4.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参评人员须获得过中国新闻奖、全国好新闻奖中的一项,或获得过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的一等奖,或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报纸、广播、电视作品获省级新闻奖一等奖(校对除外)。

5.在参评人员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鼓励在新媒体和媒体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考虑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采写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校对检查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优异。

(5)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节目驾驭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6)新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激发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六、设奖数额与奖励办法

设20个获奖名额,其中长江系列10个,韬奋系列10个。可以缺额,不能超额。中国记协向获奖人员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参评办法与评选程序

参评人员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有关新闻单位、有关专业协会等单位组织推荐。定评由中国记协组织。获奖人员名单经批准后公布。

八、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中国记协聘任,任期一届,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评选委员会未召开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代行决定相关事项。

评选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评人员材料,组织公示并受理举报,组织开展对参评人员材料的评选工作。

九、处罚规定

如有违规参评、获奖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对违反评选纪律的评委,查实后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

十、附则

1.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中国记协享有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3.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相关通知及参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