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是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1次。
一、评奖宗旨
中国新闻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闻战线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工作,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新闻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参评范围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在上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
参评作品的作者应为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新闻单位非采编岗位人员和新闻院所教研人员可参评新闻业务研究项目。厅局级领导干部非作品主创人员不参评。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上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作品刊播当年到作品获奖揭晓时有严重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评。
三、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体现“四向四做”,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新闻性强,社会效果好。
四、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共20个,新闻单位的原创作品均可参评。基础类项目按作品体裁申报,专门类项目不限作品体裁。
(一)基础类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
2.评论:评析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应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3.通讯:详实报道新闻人物、事件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表述生动,感染力强。
4.新闻专题:深入报道新闻人物、事件的音视频和多媒体作品。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报道生动,感染力强。
5.新闻纪录片:以纪实手法报道新闻事件、反映社会生活的视频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思想性、艺术性,以及文献价值。以事实说话,结构严谨。
6.系列报道:围绕某一主题所作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的集合作品,包括连续报道、组合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应结构完整,报道全面,作品之间关联性强。参评该项目,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跨年度作品按刊播结束年度申报。
7.新闻摄影:报道新闻的摄影作品。应现场拍摄,要素完整,新闻性、表现力强,文字说明简洁。
8.新闻漫画:评论时事的漫画和动画作品。应思想性、针对性强,富有艺术表现力。
9.副刊作品:刊载于报纸副刊上的杂文、特写、报告文学。应思想性、新闻性、艺术性相统一,特色鲜明。
10.新闻访谈:就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新闻作品。访谈部分应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
11.新闻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单位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一般性会议、演出、庆典、商务活动等的直播作品不参评。
12.新闻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报纸新闻版面、广播电视新闻栏目编排作品。报纸新闻版面应政治性、新闻性、艺术性强,标题准确,图文并茂,版式新颖。广播电视栏目编排应编辑思想明确,编排合理流畅,主持人驾驭得当,制作水平较高。
13.新闻专栏: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作品栏目。应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的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报纸新闻专栏版面位置应相对固定,不含专刊专版。曾获新闻专栏奖项的栏目,如有重大创新,间隔5年后方可参评。
14.新闻业务研究:论述新闻理论和新闻报道实践的单篇文章。应立论正确,观点鲜明,论据可靠,论证充分,理论联系实践紧密。
(二)专门类
15.重大主题报道:报道年度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的新闻作品。应政治性、思想性、新闻性强,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16.国际传播:以国(境)外受众为主要传播对象,精准体现国别区域传播特点的新闻作品。应新闻性、针对性强,传播效果好,发挥作用突出。
17.典型报道:报道全国性或区域性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新闻作品。应具有时代性、典型性、代表性,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18.舆论监督报道:揭示社会存在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时代进步的新闻作品。应事实准确充分,报道客观全面,富有建设性,切实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19.融合报道: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报道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传播效果较好。
20.应用创新: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研发“新闻+服务”的创新性信息服务产品。应内容丰富、技术先进、形式新颖,实用性、服务性强,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奖励办法
设奖总额不超过38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75个,二等奖115个左右,三等奖190个左右。根据需要设特别奖,不超过5个,视同一等奖。各评选项目的设奖数额,由评委会根据当届参评作品情况确定。
中国记协向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颁发证书,并向特别奖、一等奖作品颁发奖杯和奖金。申报为集体的获奖作品,向原创单位颁发奖杯证书。二、三等奖作品的奖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六、作品报送
实行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组织推荐由新闻单位向中国记协委托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中国记协委托的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作品参评应据实申报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申报作者、编辑,以作品刊播时署名和排序为准。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采访、编辑、摄制等主要贡献人员。刊播时未署名,或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
七、评选程序
作品初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有关新闻单位、有关专业协会等报送单位组织。中国记协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部分作品专项初评;作品定评由中国记协组织。获奖作品名单经批准后公布。
八、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审核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作品材料,提出评选建议;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获奖作品。
审核委员和评选委员由中国记协聘任,任期一届,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审核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未召开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代行决定相关事项。
审核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评作品,组织公示并受理举报,组织开展对参评作品的审核和评选等工作。
九、处罚规定
对违规参评作品,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对违规报送参评作品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视不同情节予以处罚。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审核委员、评选委员,查实后取消其资格并予通报。
十、附则
1.未尽事宜,由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中国记协享有参评作品的使用权。
3.本办法由中国记协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