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第33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在上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各新闻单位及参评作品作者通过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报送作品。组织推荐由新闻单位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试点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一、组织推荐
新闻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原创作品,包括分支机构、记者站作品。合作作品由一家首发单位推荐。推荐作品应在编辑记者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委会评选产生,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组成应实行回避制。作品推荐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自荐、他荐
1.各社会单位(不包括新闻单位)、个人可按本通知自荐、他荐1件作品参评。同一作品向1家单位推荐,违规即取消参评资格。
2.作品应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年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由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
3.刊播媒体所在的省级记协、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国行业报协会等负责对作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4.应在本单位完整公示作品参评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以下21家新闻教研机构为试点报送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各试点报送单位可按要求报送3件作品。其中,所在省(区、市)媒体的作品不超过1件;1家新闻单位的作品不超过1件。
三、初评报送
中国记协委托报送单位开展初评。接受初评委托的单位应对报送的作品及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初评报送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报送本单位媒体的作品。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的作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报业协会报送本会会刊刊载的新闻业务研究作品。中国期刊协会报送新闻期刊作品。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全国性行业类媒体作品。
2.初评报送程序
初评报送单位应制定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评选产生拟报送作品。拟报送作品应在具有新闻登载资质的互联网站向社会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应长期保留相关网页备查。
3.初评报送名额分配
初评报送单位应按规定名额报送进入定评的作品,不含由各专业协会承担的专项初评报送名额。
中央新闻单位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国际传播奖项作品不少于10%;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3件;求是杂志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2件。
省级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国际传播奖项作品不少于5%,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省级媒体及省属都市类媒体的作品不超过60%;广播作品不少于20%;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不少于1件。
初评报送名额如下:
四、专项初评
中国记协委托专业协会承担部分作品的专项初评,报送专项初评的作品名额由相关专业协会另行通知。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担音视频新闻访谈、新闻直播和广播电视新闻编排、新闻专栏作品的初评;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承担融合报道、应用创新和新媒体新闻专栏作品的初评;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承担新闻摄影作品的初评;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承担新闻漫画作品、报纸版面的初评;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承担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的初评。
经专项初评报送定评的名额如下:
五、参评人员申报名额及范围
参评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刊播时未署名,或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文字作品及新闻摄影、新闻漫画、新闻业务研究文章申报作者和编辑。
音频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播音、主持人和制作等。
视频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摄像、播音、主持人和制作等。
新媒体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摄像、播音、主持人、制作和技术等。
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重大主题报道参评作品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材料申报要求
1.参评作品内容及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同刊播时一致,不得造假、失实、虚报。参评人员、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均应逐字逐句、逐帧逐秒检查核对作品,逐项审核申报信息。中国新闻奖评选对存在差错作品实行获奖等级限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
2.参评作品及填报的各类表格均应分别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一致。除通讯社作品样品和期刊作品样刊外,纸质材料均应一式两份。
3.参评的音视频作品应保存播出作品所在栏目的原版,保存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包括数字系统编审痕迹。
4.报送单位应签订《报送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履行初评程序和公示情况表》(附件2)、《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附件3)、《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自荐他荐参评人员应签订《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2)。
七、材料制作要求
1.报纸作品,提交作品所在版面样报和作品复印件;通讯社作品,提交打印稿和1份媒体采用样品;期刊作品,提交刊发页复印件和1份完整样刊。
2.广播、电视作品,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及已经广播电视播出的高清晰音视频作品复制件。不得对原版播出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不得增减片头、片尾。复制件应完整,不得切割。广播作品格式为WAV或MP3;电视作品格式为AVI或MP4。
3.新媒体作品,提交作品首屏的打印页,音视频内容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在《参评作品推荐表》填报作品网址和可供阅览二维码。
4.由多篇作品集合而成的系列报道等,应在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3个阶段各择1篇代表作,并提交3件作品样报或复制件,填报《系列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5)。
5.国际传播作品,应提交境外媒体落地证明材料。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应附中文译稿,不得改写或超出原文内容。自荐、他荐作品应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6.专项初评作品,按相应通知要求申报。
7.新闻版面、摄影、漫画参评作品制作成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B的RGB模式JPEG文件。广播作品制作成128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文件。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视频文件。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超过500MB,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
八、材料寄送要求
1.登录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www.pingjiang.zgjx.cn)填报电子材料。系统拟定于2023年5月10日启用,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
2.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邮编100062,联系电话010-61002762。寄达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
3.自荐、他荐作品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袁舒婕,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55号,邮编100122。外包装注明“自荐”字样。电子材料发送至zgxwjzjtj@163.com,邮件主题为“第33届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联系电话15810452977,010-87622048。寄达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
4.报送专项初评的材料,按相关通知提交。
5.中国新闻奖各专项初评单位报送参评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九、违规处罚
1.参评作品存在导向问题、抄袭、造假或内容失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通报批评。
2.存在重新制作、虚报刊播信息、虚报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以及参评作品与刊播作品不一致的,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撤销参评和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4.因上述1、2、3项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对撤销获奖资格的作品,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予公告。
5.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报送单位被连续2年通报批评的,核减其下一届相应报送名额。
6.自荐、他荐作品存在上述违规情况的,推荐人3年内不得推荐作品参评。
7.审核委员、评委存在接受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8.审核委员、评委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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